曾用刊名:暨南学报(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版)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是广东省教育厅主管、暨南大学主办的综合性医学学术期刊,1936年创刊。
办刊历史
1936年,《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创刊,抗战时期及文革时期停刊。
1979年,《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复刊。
2014年11月,《中山大学学报(医学科学版)》成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一批认定的学术期刊。
2017年6月15日,《中山大学学报(医学科学版)》成为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第二批认定的学术期刊。
栏目方向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主要栏目有经济理论与实践、区域经济、华人华侨研究、文艺学、语言文字学研究、港澳研究、海外华人文学、辞书研究。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的应用经济学、现代企业管理、文艺学、海外华人文学、华人华侨研究、汉语方言成为重要栏目。
荣誉表彰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荣获广东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期刊建设资助期刊,广东省委宣传部“理论粤军”专项资助期刊;被评为“全国高校精品社科期刊”;入选2012年版、2014年版“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Caj-cd规范获奖期刊。
办刊理念
《暨南学报(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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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投稿须知
一、选题范围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创刊于1936年,与《清华学报》《京师学报》《燕京学报》等同时期创刊。《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以马列主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文社会科学的正确导向,贯彻双百方针,走理论联系实际、学术结合时代之路,追踪社会思潮、理论前沿和学术热点。《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是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高校精品社科期刊,教育部学术期刊“名栏建设工程”期刊,广东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期刊建设资助期刊,广东省委宣传部“理论粤军”专项资助期刊。现任主编为孙升云教授。
二、投稿要求
1. 投稿方式:
请使用系统投稿。《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已全面接受线上稿件投递,不再接受纸质投递,请各位作者认准唯一投稿网站。
2. 投稿文件要求:
(1) 投稿上传的文件中须包含所有必须信息,如:题目、摘要及关键词均需中英文双语,以及作者、作者单位、正文、参考文献。
(2) 正文字数要求:12 000字以上,不包括参考文献和摘要。
(3) 多作者署名文章请提供作者贡献声明。
(4) 以附件形式提供单独参考文献列表以供审稿使用。
3. 注意事项:
(1) 本刊不接收综述类文章;不接收职业学院、成人夜校、电大以及企业等非科研机构单位的文章,请作者见谅。
(2) 每位作者一次投稿仅限一篇,不接收一投多稿。
(3) 副高以下职称和博士生投稿请提供前期科研成果说明或代表作。
(4) 本刊原则上只发表独立作者署名文章(需要实证数据收集、调查问卷发放的合作文章除外)。每位作者的署名单位不得超过两个。每篇稿件的署名作者(包括署名顺序)及署名单位(包括署名顺序等),在编辑部接收录用后,每篇稿件的前述署名信息均不得变更。
(5) 多作者署名文章请提供作者贡献声明:论文有多个作者署名时,须著录每位作者的实际贡献,如
甲某:提出研究思路和框架,修改论文;
乙某:设计方案、统计分析数据,撰写论文,……
(6) 由于版面有限,本刊不发表硕士研究生及与硕士研究生联合署名的文章,请作者见谅。
(7) 稿件处置至即将发表前,作者因一稿多投需要撤稿的,将不再接收该作者后续稿件,并在我刊网站予以公示。
(8) 本刊已发表的稿件,若被发现存在故意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情况,本刊将声明撤销该稿件,并不再接收该作者的稿件。
(9) 请作者将自己的姓名、署名单位、通信地址(编辑部按此地址向作者寄送印刷版刊物)、邮政编码、联系电话、Email等信息在系统注册过程中填写完整。
(10) 本刊不收取任何费用,并将为录用稿件发放稿酬。稿件刊发前,请作者自行将银行卡、身份证等信息在投稿系统中完善,方便为作者及时发放稿酬。
三、稿件规范
1. 稿件需具备文章题目、作者(含作者单位)、中英文摘以及中英文关键词。
格式如下:
编纂一部网络时代的民法典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2)
摘要: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中指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这为我国未来民事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和道路。21世纪是互联网时代,我国民法典应当充分反映这一时代特征,强化对人格权的保护、有效规范网络交易、保障个人的信息权利、丰富权利公示方法、预防网络侵权行为,以更好地发挥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引领社会生活的作用。
关键词:民法典;互联网;人格权;个人信息
Compile the civil code of the era of internet
WangLiming
College of Law,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China
Abstract: The Decision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on Major Issues Pertaining to Comprehensively Promoting the Rule of Law passed by the Four Plenary Session of the Eighteenth Central Committee pointed out in the session of advancing legislation in key areas that legal system of the market shall be enhanced and the Code of Civil law shall be compiled which shows us clearly the right direction and path for the future legislation on civil law. The Civil Code of Republic of China shall reflect the epoch feature, being the era of Internet, of the 21 century, 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on the right of personality, effectively regulate online activities, guarantee the right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enrich the means of right publicity, prevent online tort act, so as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the Code of Civil law as the encyclopedia in leading social life.
Key words: Civil Code; Internet; Personality right; Personal information
2. 参考文献
(1) 参考文献请使用脚注格式。参考文献请使用第一手文献,正文中不可使用非官方网站的文献,例如百度百科。官方网站文献,如果网站信息为唯一,则可以使用。
(2) 具体参考文献格式及稿件规范请参见《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投稿之行文格式样本》
(3) 参考文献除文章脚注外,请以附件形式提供单独参考文献列表以供审稿使用。引用国家领导人讲话引注,需提供参考文献原文图片。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稿件录用后、正式发表前,作者需在网站下载《文章著作权转让声明书》,所有作者手写签名确认后上传至投稿系统。
2. 作者可通过登陆投稿系统查看文章状态。自投稿之日起,2个月内未收到编辑部发送的《收稿通知单》和稿件编号即视为退稿,作者可自行处理稿件。收到《收稿通知单》2个月内未收到外审修改意见既视为未通过外审,作者可先与编辑部沟通后再自行处理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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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欢迎校外来稿,校内、校外同等对待。欢迎国家社科基金资助等项目来稿,稿酬从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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